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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快易通」自動收費系統的運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是否所有收費道路及隧道均裝有該系統;
(二) 是否知悉,過去三年,就每條裝有該系統的道路及隧道而言,每月駛過自動收費亭但未能繳費的車輛數目及所涉使用費為何;當中涉及感應器失靈的個案數目;感應器失靈的主要原因為何;哪一條隧道的感應器失誤率較高;
(三) 是否知悉,該系統的管理公司每次向車主追討使用費涉及的行政開支平均為何;
(四) 是否知悉,該系統的管理公司會否考慮不向因系統的感應器失靈而未能繳費的車主追討使用費;若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五) 是否知悉,現時車主有何途徑補交使用費;該管理公司有否檢討該等補交使用費途徑是否足夠及利便,以及會否考慮提供其他例如繳費聆等的途徑;及
(六) 當局有否評估由於該系統的感應器失靈而引致車主須費時補交使用費,對該等人士是否公平?
答覆:
主席女士:
本港九條收費隧道和青嶼幹線均裝有「快易通」自動收費系統。
「快易通」自動收費系統包括一個標籤閱讀系統以及一個自動錄像系統。標籤閱讀系統是用以閱讀駛過收費亭的車輛內的標籤。使用「快易通」的車主,必須開立帳戶,並預繳費用,以便管理收費系統的公司可從該帳戶直接扣除道路/隧道使用費。如標籤閱讀系統基於種種原因而未能閱讀車輛內的標籤,自動錄像系統即會啟動及攝錄這些車輛,以便日後收回使用費。由於所有未付的使用費均會從預繳帳戶直接扣除,這項安排不會對已登記使用「快易通」的用戶造成不便。
原有的兩個自動收費系統已在一九九八年十月改良和合併。由當時開始,快易通有限公司存備了採用新系統後車輛未繳付使用費的有關統計數字。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十二個月期間,平均每月有七百一十六萬三千五百車次駛過自動繳費亭,其中已登記使用「快易通」系統但未能即時完成自動繳費的有四萬三千二百六十車次(百分之零點六),當中大部分(三萬六千零三十宗)都是由於車內繳費標籤損壞或擺放位置不當,以致無法讀取資料。至於餘下的七千二百三十宗個案,則是由於有關的預繳帳戶結餘出現負數。沒有任何個案是因為自動錄像系統失靈以致無法收費。
如發現預繳帳戶結餘出現負數,快易通有限公司會致電或去信有關車主,提醒他們存款入預繳帳戶。待款項存入有關帳戶後,該公司便會直接從帳戶扣除未繳的費用。如屬於標籤損壞或擺放位置不當的情況,該公司會根據錄像資料,直接從車主的預繳帳戶扣除未繳的使用費。假如某輛汽車持續出現未能自動繳費的情況,快易通有限公司會請有關車主把標籤送回,由該公司免費檢查。用戶並不會因為預繳帳戶結餘出現負數,或標籤損壞或擺放位置不當而被徵收罰款。
追收因預繳帳戶結餘出現負數,或標籤損壞或擺放位置不當而未能繳付使用費所涉及的行政開支很少,有關費用由快易通有限公司承擔。
除了因帳戶結餘出現負數,或標籤損壞或擺放位置不當之外,快易通有限公司會因為有些並未登記為「快易通」用戶的車輛,在沒有「快易通」標籤的情況下駛過自動繳費亭,而需要追收未繳付的使用費。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自動錄像系統所錄得未登記為「快易通」用戶的車輛數字,每月平均為三千四百六十車次(佔總行車量的百分之零點零五)。為了收回使用費,有關收費隧道或青嶼幹線的營辦商會向運輸署索取有關車輛牌照的資料,然後向車主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他們在十四天內付還未繳的使用費。車主可選擇把支票寄交營辦商,或親自前往有關營辦商的行政大樓繳款。
鑑於未登記為「快易通」用戶而使用自動繳費車輛行車線的情況不多,而追收這類使用費所涉及的行政費用有限,我們認為目前的安排是合理和足夠的。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如果情況惡化,便會考慮應否收取罰款,以解決上述問題。
完
二○○○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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