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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電單車泊車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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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羅致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當局每年向電單車車主發出關於違例停泊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

(二) 過去五年,每年年底住宅發展用地上的電單車泊車位數目;及

(三) 現時全港各區的電單車泊車位在繁忙及非繁忙時間的供求情況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過去五年,當局向電單車車主發出有關違例泊車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如下: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55,749 49,351 44,693 32,747 22,363

(二) 過去五年,住宅發展用地上的電單車泊車位數目如下: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9,936 10,023 10,221 10,521 11,466

(三) 我們並沒有按繁忙時間和非繁忙時間來計算電單車泊車位的統計數字,而是按另外兩個類別來評估這類車輛的泊車位需求:在非住宅用地的需求(指駕車離家後所到達的地方,例如辦公室、商店、娛樂場所等),以及在住宅用地的需求(指住處)。在一九九九年,電單車泊車位在非住宅用地和住宅用地的短缺數目分別為4,350個和11,900個。《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已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起修訂,所加入的其中一項新規定是新發展計劃須提供電單車泊車位,數目須為私家車泊車位總數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由於新的發展計劃會陸續完成,電單車泊車位的供應量會大增。假設在過去兩年電單車數目增長率偏低的情況會持續下去,預料到二○○六年,電單車泊車位在非住宅用地和住宅用地的短缺數目均會大降,分別減至一千八百個和二千個。

二○○○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