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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政府留意國際處理PM2.5空氣質素指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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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及署理環境食物局局長鄧國威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用作設定一項空氣質素指標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是根據每立方米空氣內氣動直徑10微米(稱為“PM10”)以下的粒子重量計算。鑒於粒子的體積越小,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越大,美國環境保護局於1997年加入以PM2.5為基礎的空氣質素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1998年至今,本港每一區空氣中的24小時平均PM2.5污染物濃度,分別有多少天超越美國環境保護局所訂標準;

(二) 環境保護署有否計劃聘請顧問研究本港PM2.5污染物的來源;若有計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制訂以PM2.5為基礎的空氣質素指標?

答覆:

政府一直在留意有關美國和歐洲聯盟制訂PM2.5(氣動直徑2.5微米以下的粒子)的空氣質素標準的發展。

美國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公布了PM2.5的標準。不過,制定標準的依據及其適用程度,因受到質疑而須交由美國法院審理。為此,美國環境保護局現正檢討PM2.5的標準。按照美國當局現時的工作時間表,美國將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就保留抑或修訂粒子的標準作最終決定。這是全面檢討美國各州一般空氣質素標準的一項工作,而在檢討PM2.5標準的同時,也會一併檢討為監測粒子而可能訂定的其他指標。

歐洲聯盟現時也正在考慮制訂PM2.5的標準,並已通過工作時間表,在二零零三年年底前完成對有關標準的檢討工作。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考慮在本港推行PM2.5標準的計劃,並曾進行研究,以發展本港監測PM2.5的能力。該署現正探討究竟是美國還是歐洲聯盟的監測標準規範更為適合本港。

我們對具體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 要與美國環境保護局建議的PM2.5標準作出比較,須要先取得連續三年的數據,才能進行評估。不過,本港至今並未有足夠的數據,讓我們可以在這基礎上評估本港的PM2.5水平。即使根據美國原定的工作時間表(基於上文所述原因,該時間表仍未正式確定),有關的評估,最早也要到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才可完成。

(二) 在短期內,環保署仍未有計劃就PM2.5污染物的來源聘請顧問展開研究。我們知道,PM2.5是可吸入懸浮粒子的主要組成部分,兩者的源頭大致相同,如汽車廢氣及其他燃料燃燒過程中的排放物等。我們是否需要進一步詳細研究PM2.5的來源,則要視乎國際間在處理PM2.5方面的發展而定。

(三) 環保署完全認同,PM2.5的問題,是監察空氣質素及公眾健康方面重要的一環。在決定是否引入PM2.5空氣質素指標時,我們會充分考慮海外的檢討結果,以及本港和外地的有關醫學資料。暫時來說,本港現時推行藉以減少本地可吸入懸浮粒子水平的措施,預計亦有助降低PM2.5水平。我們目前進行的PM2.5監測研究工作,可讓我們監察PM2.5水平的變化,及在需要時幫助我們發展新的管制措施。

二○○○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