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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五月九日根據稅務條例制定命令,以實施中國內地與香港最近簽訂的航空公司的收入寬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政府今年二月二日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簽訂航空運輸安排,該安排載列有關避免對航空公司收入雙重徵稅的條文。
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十七日)說:「寬免雙重徵稅的條文規定,香港和中國內地的空運企業在對方的區域從飛機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和利潤,以及與飛機經營業務有關的財產,另一方應予免稅。這項安排對本港和中國內地的航空業均有裨益。」
發言人解釋:「政府的政策是在香港與其雙邊民航夥伴磋商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中,加入有關避免向航空公司的收入雙重徵稅的條文。」
有關的命令將會刊登在五月十九日的憲報,亦會在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
完
二○○○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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