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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八歲前任律師涉嫌利用欺詐手法,藉按揭貸款騙取一千六百六十萬元,今日(五月十五日)被區域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六年。
被告涉嫌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期間進行詐騙活動,當時他在香港是一名執業律師,並且是一間律師行的合伙人。
被告代表他的律師行向一間財務公司佯稱說許多人希望申請按揭貸款購置物業。
其後他向該財務公司出示虛假買賣合約及其他文件,並向公司作失實的陳述。
當財務公司批出三項貸款及將一千六百六十萬存入律師行的銀行戶口後,他挪用金錢作私人用途。
財務公司其後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進行內部核數,發現被告提交的假文件中有問題而揭發該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於去年三月拘捕該名男子,並於八個月後落案起訴該男子。
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件及使用虛假文件副本的罪名,被判入獄六年,而有關盜竊的罪名則被判入獄五年。
兩項刑期將會同時執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完
二○○○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 晚上十時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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