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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答覆:
問題:
據報,肇慶市執法部門為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曾於1995年派員來港搜查涉案港人的寓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香港回歸中國後,內地執法部門有否在香港特區執行內地法律;若有,他們的權力範圍、權力法律依據、行使該等權力的程序、執法次數及執法詳情為何;及
(二)當局如何保障本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不受內地執法部門非法侵犯?
答覆:
(一)我必須強調,只有香港的執法機關人員有權在香港境內執法。無論是回歸之前或回歸之後,情況都是一樣。香港執法人員不可在內地採取執法行動,同樣地,內地執法人員也不可在香港執法。
香港警方一向與其他司法地區的執法機構保持警務上的聯繫,共同打擊罪行,與內地公安尤其緊密合作。進行這些合作和聯繫時,雙方都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規定,及尊重當地的司法管轄權。倘一方的警務人員要求另一方協助案件調查,須先知會對方及清楚說明有關案件的性質和尋求協助調查範圍,再由當地執法人員依照當地的法律規定進行調查工作。在任何情況下,警務人員都不可自行在對方境內執法,也不享有當地的警權或特權。在對方境內,這些警務人員的身份與其他一般訪客無異。香港和內地之間這樣的警務合作,與香港和其他司法區的合作模式一樣。兩地的警務人員都充分理解合作的基礎,有關合作模式也行之有效。
廉政公署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就打擊貪污罪行方面的合作,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入境事務處與內地出入境管理局的聯繫和合作,亦是基於同樣的原則去進行。
在蘇志一先生的事件曝光之前,香港政府執法部門並沒有有關內地執法人員不按常規未經知會到港查案的指責或投訴紀錄。今次有關越境查案的投訴,我們非常重視。香港警方已即時向廣東省公安廳作出查詢和跟進。
(二)香港與內地執法部門之間有既定的合作模式,如有證據顯示個別執法人員涉嫌違規,兩地都會非常重視和認真處理。香港市民應該留意,只有香港的執法機關人員方有權在香港執法。我們呼籲市民,倘他們對任何執法人員身份有懷疑,務必立即報警,好讓警方能及時作出調查和盡快跟進。
完
二○○○年五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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