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特區政府關注內地公安被指曾越境到港執法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強調,只有香港的執法機關人員有權在香港特區境內執法。保安局及香港警務處均非常關注近日報章指有內地公安人員曾在一九九五年越境到港執法的報導,警務處並隨即向廣東省公安廳作出查詢。

  葉劉淑儀是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的函件中作上述表示。涂議員日前曾就該個案去信保安局局長表示關注。

  她表示,根據現有的紀錄顯示,香港警方在一九九五年並沒有接獲肇慶市公安當局要求就蘇志一夫婦案件提供協助調查,警務處也沒有關於過境執法的投訴紀錄。

  她說:「只有香港的執法機關人員有權在香港特區境內執法。」

  「香港警方一向與其他司法地區的執法機構保持警務上聯繫,共同打擊罪行,與內地公安尤其合作緊密。進行這些合作和聯繫時,雙方都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規定,及相互尊重對方的司法管轄權。」

  她續稱,香港警務人員不可在內地採取執法行動,同樣地,內地公安也不可在香港執法。倘一方的警務人員需要到另一方進行案件調查,須先知會對方,再由對方依法提供協助進行調查工作。這與香港和其他司法區的警務合作模式一致。兩地警務人員都充份理解這樣的合作基礎,有關安排亦行之有效。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