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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泰國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簽署有關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協定,進一步促進兩地在執行判刑方面的合作。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協定,代表泰國政府是泰國駐港總領事Mr Rathakit Manathat。簽署是項協定顯示香港和泰國在刑事司法事宜和國際執法方面的合作更邁進一步,同時表明香港繼續奉行法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泰國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在回歸後,泰國是第一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免簽證協定的國家。
這項和泰國政府簽署的協定是香港所簽署的第五份同類協定。協定使兩地的被判刑人士可返回自己的國家服刑。
葉劉淑儀說:「這將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為他們將可以在沒有語言和文化障礙的環境下服刑,而他們的親友亦可定期探望他們。」
「這項協定亦表明泰國政府對『一國兩制』的支持,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泰國之間的聯繫將更為緊密。」
現時約有八十名香港居民在泰國服刑,是最多香港居民在海外服刑的國家。現時協定已經簽署,特區政府預期很多在泰國服刑的香港居民會申請回港服餘下的刑期。
同時,三十多名泰國國民正在香港服刑,他們亦會因此協定而受惠。
這項協定載列其他移交被判刑人士協議通常訂明的重要保障措施,包括:
*移交方、接收方及被判刑人士全部同意移交;
*引致被判刑人士被判服刑的行為,對兩個司法管轄區而言均須為刑事罪行;及
*如移交方對刑罰作出修改,接收方須予以執行。
上述協定將會於締約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各自遵從為使本協定生效的規定之日期後三十天開始生效。
自回歸後,特區政府已與英國、美國、斯里蘭卡和意大利簽署了同類協定。
完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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