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移交逃犯安排建議必經充份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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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四月十三日)重申,任何有關移交逃犯安排的建議,都必先進行充份諮詢,才會開始草擬法案,而最終的建議一定要為港人接受,才會獲立法會通過立法。她並強調,內地部門也理解並接受特區政府的有關諮詢和立法程序。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香港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的問題。

  葉劉淑儀在會上指出,近日有些言論和報導,指責特區政府與內地部門秘密談判,把市民蒙在鼓裡,甚至有說港人利益被出賣。然而,她說這些批評是基於一些誤解,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談移交逃犯安排所遵循的原則從來都是公開的。特區政府在處理有關問題時,都是把維護一國兩制與維護港人利益放在首位。

  她說:「具體商談過程和內容必須保密是一般常識,這種保密和堅持上述重申的原則並不存在矛盾。」

  葉劉淑儀於會上並進一步解釋移交逃犯安排的具體立法程序。她表示,特區政府將在兩地完成討論後,先就建議安排徵詢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和法律界及其他人士,才開始草擬法案,法案草擬完畢後再呈交立法會詳細審議和進行立法程序。

  她強調說:「這樣的安排會給予各界充份獲得諮詢的機會,而內地部門對我們的有關程序是理解的,也接受特區在立法實施安排前需經過諮詢階段。」

  「我希望重申,任何移交逃犯安排都需經過立法會通過立法才可實施。」

  「我曾多次公開說過,最終的建議一定要為港人接受,才會被立法會通過。當中完全不存在特區政府與內地秘密地私下同意實施一套有損港人利益的安排。」

  她續稱,立法會肯定會在兩地移交逃犯安排扮演重要角色。

  葉劉淑儀亦透露,特區政府自去年三月開始與內地有關部門磋商移交逃犯安排的問題後,已舉行過四輪專家會議,最近一次在三月三十至三十一日在北京舉行。

  經過數次的會議,雙方專家對對方的法律制度和概念加深了不少認識。特區政府也充份地向內地當局反映了港人的關注和意見。

  她表示,由於兩地法制的差異很大,而移交逃犯安排所涉的問題確實很複雜,特區政府還需與內地專家繼續商討研究,目前未有確定的時間表去完成討論、諮詢和立法。

  談及有議員要求政府公開與內地部門商談的所謂「談判底線」時,葉劉淑儀解釋說,政府與政府之間進行商談,儘管是一國之內,在商談過程中,具體討論的內容和策略都是保密的,待商談完畢後才公布有關建議及進行所需的公眾諮詢和其他程序。

  她說:「過早公開談判內容可能會嚴重影響談判進度和策略。我們現在和內地政府商談設立移交逃犯安排的過程也是基於同一的道理,現階段我們尚未完成討論,不適宜公開具體討論內容。」

  她強調說:「談判底線當然是談判策略的一部份,不公開底線並不等如沒有設立底線。」

  她並承諾,在完成商談後,特區政府定會公布有關建議及進行諮詢。

  雖然現時不宜公開特區政府的談判底線,但葉劉淑儀於會上再次向議員闡釋特區政府與內地制定移交逃犯安排的幾項基本原則,即:

(一) 有關安排必須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該規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通過協商和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二) 任何移交安排必須以香港特區的法例作為依據來實施。

(三) 任何移交安排一定要為香港特區和內地雙方都接受,要達成的移交安排是相向的。

(四) 任何移交安排要顧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兩地法律及司法制度上的差異。我們須互相尊重對方的法律和制度。移交安排既要防止罪犯逍遙法外,亦要保障個人權利。我們須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我們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所慣常採用的保障是我們非常重視的參考資料。

(五) 任何移交安排必須符合《基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香港特區法院對香港特區所有的案件都有審判權。我們與內地建立移交逃犯安排須訂定一些原則去處理兩個地區同時對案件擁有司法管轄權的情況。

二○○○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