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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四月至六月季度的徵收差餉及/地租通過書已經發出。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今日(四月八日)提醒繳納人,必須於四月二十九日或該日前繳交差餉及/地租。他補充說,即使未收到或遲收有關的通知書,市民仍須根據規定在期限前繳款。
他說:「假如未收到通知書,市民可帶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書,前往指定的庫務署收款處補領通知書副本,以便繳交款項。」
如在限期後仍未繳款,將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假如在繳款限期後六個月仍未繳交,政府可按所欠數目再加收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市民欲查詢繳款通知書的事項,可致電二一五二 二一五二或傳真二一五二 零一一三,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三樓差餉物業估價署帳目及發單科查詢。
完 二○○○年四月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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