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議為前資助學校教師於轉職加入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時,可選擇繼續參加其原有的公積金計劃。
二○○○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及二○○○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將於星期五(四月七日)刊登憲報。
修訂規則旨在為前資助學校教師於轉職直資學校時,提供可保留兩個法定公積金,即補助學校公積金及津貼學校公積金福利的選擇權。
目前,資助學校教師均獲補助學校公積金或津貼學校公積金的保障。根據現行法例,非資助學校教師,包括直資學校教師,並不符合資格參加這兩項公積金計劃。此外,如資助學校教師不再在資助學校任教,則該教師不能繼續參加此兩項法定的公積金計劃。
政府發言人解釋說:「現行的公積金安排使直資學校在聘請優秀的資助學校教師時遇到困難。此外,資助學校對轉為直資學校亦有保留,因為它們的教師在學校轉為直資學校時,須放棄他們於兩個法定公積金計劃的福利。這對政府促進直資學校蓬勃發展的政策做成障礙。」
「為推動資助學校轉為直資學校,並鼓勵資助學校教師加入直資學校,我們原本向補助學校公積金和津貼學校公積金的管理委員會建議,容許資助學校的教師在其學校加入直資計劃或在他們轉職往直資學校任教時,可保留原有的公職金福利。」
「補助學校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支持我們的建議,而津貼學校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則認為津貼學校公積金只是為津貼學校教師而設的。但該管理委員會同意津貼學校教師可於其學校加入直資計劃後,繼續參加津貼學校公積金,最長為期五年。」
發言人說:「我們認為應尊重由學校議會及教師代表組成的各管理委員會的不同意見。因此我們在修訂規則內建議,對補助學校教師和津貼學校教師加入直資學校時保留公積金福利作出不同的安排。」
因此,修訂規則將容許補助學校教師在其學校加入直資計劃後,或在他們首次轉職往直資學校任教時,可選擇留在補助學校公積金計劃,並且不受年期規限。而津貼學校教師則可於其學校加入直資計劃後繼續參加津貼學校公積金,最長為期五年。
修訂規則將於今年四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
完 二○○○年四月五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