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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局局長何鑄明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公共小巴司機超速駕駛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數字,及該數字佔全年交通意外總數的百分比; (二) 去年當局檢控公共小巴司機超速駕駛的個案數字,並以超速逾每小時十公里為一組別列出有關分項數字; (三) 是否知悉現時在本港使用的各種型號公共小巴的製造商在設計該等小巴時曾否進行車輛碰撞測試;若有測試,詳情為何; (四) 當局在制定公共小巴現時的最大整體尺寸及最高重量限制時,曾考慮過甚麼因素;有否評估裝有乘客座位安全帶的公共小巴的整體尺寸及重量會否超出該等限制;若會超出,當局會否放寬該等限制; (五) 會否加強執法行動,遏止公共小巴司機超速駕駛,尤其於晚上及凌晨時分;及 (六) 有否研究以甚麼措施減低公共小巴乘客在交通意外中的傷亡率?
答覆:
主席女士:
在一九九九年,涉及公共小型巴士(下稱「小巴」)的交通意外共有九百九十五宗,約佔本港交通意外總數的百分之六點八。
警方檢控司機超速駕駛的紀錄,是以「每小時十五公里」為一組別。下表列出在一九九九年內,小巴司機被控超速駕駛的個案數字︰
年份 1999 ————————————————————————— 超速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 481宗 超速逾每小時15公里但不超過30公里 646宗 超速逾每小時30公里但不超過45公里 23宗 超速逾每小時45公里 1宗 總數 1151宗
本港目前各種型號的小巴均屬日本製造。至於小巴製造商在設計時有否進行車輛碰撞測試,政府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各種型號的小巴必須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所載的安全規定,才可獲准在本港行駛。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限定小巴車身最長為七米,最高車輛總重為四千公斤。當局設定上述尺寸和重量限制時,已顧及小巴座位限額和座位編排的有關規定,以及市場上是否有這類車輛供應。如要裝設乘客安全帶,小巴的總重便可能需要增加,以配合較堅固的座位和底盤,把安全帶妥為固定。如有需要,政府準備修訂上述限制。
檢控超速駕駛的司機,是警方主要的執法工作之一。警方會繼續在超速駕駛黑點採取執法行動,以遏止超速駕駛的行為。這類執法行動旨在減少交通意外和傷亡,對象是所有車輛的司機,包括小巴司機。
運輸署正積極研究可否規定小巴安裝車速限制器或車速記錄儀,以遏止超速駕駛。此外,我們正與小巴製造商和業內人士磋商,探討可否為小巴裝設乘客安全帶和其他設施,例如內部防撞設備、椅背加上軟墊和座位加上固定頭墊等,以保障乘客安全。
完
二○○○年四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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