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特區護照持有人前往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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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處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三十一日)與瑞士駐港總領事比特.沃格萊簽訂了『互免簽證協定』及『重新收納未獲授權逗留人士的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此『互免簽證協定』可讓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旅遊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公國﹐並可逗留最長達90日。」

  該兩項協定將於2000年5月1日生效。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公國的公民亦同樣享有90日免簽證訪港的安排。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歡迎這些互免簽證安排﹐這將有助促進瑞士、列支敦士登公國及香港間的貿易、商業及旅遊業的連繫。」

  現在已經有71個國家或地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給予免簽證安排。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