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有關外地勞工身份證報道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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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今日(三月三十日)報道關於輸入勞工身份證的問題,入境事務處指出報道中所提及有一百萬張已作廢的身份證在本港流通並助長黑市勞工是不正確的。

  本處從1989年中,開始簽發「W」字頭的身份證給予輸入勞工計劃來港的勞工,以茲識別,方便監察。直至今年三月一日,本處共簽發了65,288張「W」字頭身份證給予輸入的勞工。報道中所提及的九十八萬張居民身份證是包括持單程證從內地來港定居而未滿七年的人士,在港就業、投資、依親或就學的非永久居民等,並非如報章所述全是外地勞工。

  此外,輸入的勞工只可以為合約內指定的僱主工作,縱使他們擁有「W」字頭身份證,無論他們已經約滿與否,其他不是輸進他們來港工作的僱主,均不可聘用他們;這點均在入境處對輸入勞工計劃的單張及有關資料列明,不存在需要僱主懂得識別他們「W」字頭的身份證的真偽或過期與否的問題。

  入境事務處亦有在法例方面加強打擊非法勞工措施。在一九九六修訂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人士可合法受僱。根據《1996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僱主在與求職人士訂立僱傭合約前,必須先查閱求職者所持有的:

(i)香港身份證及

(ii)有效旅行證件(如求職者並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以確定其是否可合法受僱。除印備有關聘用須知的單張外,更設有熱線,以便僱主查詢及市民舉報。

  至於合約約滿離職的輸入勞工,入境事務處有既定措施,通知離職的合約勞工交回身份證,而沒有交回的身份證,會在電腦紀錄上註明作廢及通知警方以便配合警務工作。在我們嚴謹的入境政策下,約滿離境的勞工絕不能使用他們的身份證再入境。再者,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不單靠查閱他們「W」字頭的身份證,因這字頭的身份證不賦予持有人權利在港工作,警方更會根據他們旅遊證件上是否蓋有有效來港工作的印章,來鑑定他們的身份,若發現非法來港工作人士,會採取行動。

  在一九九九年內,入境事務處共進行了1,377次打擊非法勞工的行動,並拘捕了超過4,300名非法勞工,當中只有22名是屬於輸入勞工。

  綜合以上的修訂法例及各項措施,我們已有既定的機制監管離職勞工,我們並會繼續注意情況及不時作出檢討,以制訂適當的政策。

二○○○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