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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現正調查一宗有關今(三月三十日)晨於葵涌貨櫃碼頭查獲五部未備有進口許可證裝甲車之案件。
今晨約二時,海關搜船及貨物科人員在貨櫃碼頭巡查時發現一輛裝甲車;海關人員立即展開調查,其後並在附近一艘貨櫃船上查獲另外四部裝甲車。
據報該貨船來自意大行拿坡里,擬經香港往天津。
三名船員,包括船長,現正協助海關調查。
海關發言人說:「是次海關人員查獲裝甲車的事件,顯示香港堅持維持一個完善及嚴謹的管制制度,以規範戰略物品的進出口。」
發言人強調,進出口條例及有關規例對戰略物品的進出口及轉運或轉口已有嚴密的監管。
根據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裝甲車被列為戰略物品;有關其進出口,包括轉口,必須領有貿易署所發出的許可證。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未領有牌照進口或出口戰略物品,屬違法行為;根據簡易治罪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及入獄兩年,根據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無限額罰款及入獄七年。
完
二○○○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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