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放寬住宅發展的覆蓋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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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宣布在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限制不變的前提下,放寬對全港住宅(乙類)和住宅(丙類)地區等低密度和中密度住宅用地的覆蓋率限制。

  城規會發言人說:「此舉的主要目的是讓建築師在設計樓宇時可在處理地形限制或在加入創新設計方面有更大的靈活性。由於地積比率和建築物高度限制不變,放寬覆蓋率限制不會增加土地的整體發展密度。」

  作為一般指引,城規會把都會區中密度和低密度住宅用地的最高准許覆蓋率分別放寬至百分之六十六點六和百分之五十,而新市鎮內的中密度和低密度住宅用地則分別放寬至百分之五十和四十。

  至於鄉郊地區的所有住宅用地,最高覆蓋率將放寬至百分之四十,而在最高住宅地積比率低於零點四的地區,則不會設定任何覆蓋率限制。

  「我們需要強調所建議的放寬幅度只是一般指引。對於具特色的區域或需要嚴格管制的土地,如長有具保存價值的大樹的土地,現行的覆蓋率限制將會保留。」

  「鑑於更改法定大綱圖以反映放寬覆蓋率限制需經一定的程序,在過渡時期所有要求放寬覆蓋率限制的申請仍會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十六條提出的規劃申請方式處理。」

  發言人續說:「為加快處理有關申請,所有申請放寬覆蓋率限制不超逾建議水平的個案會在六星期內呈交城規會審議,但這些申請的其他發展規範不能超出法定限制,而有關政府部門亦沒有對申請提出反對。」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