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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與獲分配政府興建校舍,在下學年營辦直接資助學校的四個辦學團體今日(三月十八日)簽署服務合約,訂明條款以提高教育質素。
這些合約闡明了教育署及辦學團體對營辦新校的期望和承擔,以提高學校在辦學時對公眾的問責,以及鼓勵校本管理。
該四個辦學團體包括:中華歷史文化教育基金有限公司、東亞教育促進會、福建中學有限公司,及香港管理專業協會學務有限公司。
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支援)李慶煇在今日的簽署儀式中講述合約的要點,包括:
* 教育署承諾給予直接資助學校財政支援,以及在專業及其他方面提供協助,以達致提供優質教育的目的。
* 辦學團體承諾成立校董會管理新學校,而校董會應註冊成為法人團體,以承擔法律責任。
* 辦學團體應盡力確保校董會能與教育署協商制定學校發展計劃,訂定學校的表現目標與指標。
李慶煇說:「整份合約是建基於政府與辦學團體之間的互相信任和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的共同信念。」
「根據合約,辦學團體承諾會與政府和校董會合作,以確保學校能達致在發展計劃中訂立的辦學抱負、使命及表現指標。」
他續說:「分配新校舍予辦學團體標誌著政府發展優質私校的重要一步。」
教育署在未來數週會與辦學團體陸續簽署類似的服務合約,營辦約三十所新資助中學及小學。
李慶煇透露,在本年一月底,校舍分配委員會共收到二百三十九份申請書,申請營辦獨立私校、直接資助學校、資助小學及中學,以及屋h幼稚園。他並預料本年五月將公布校舍分配的遴選結果。
完
二○○○年三月十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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