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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快速公路的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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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書面答覆 :

問題: 本年二月十五日,吐露港公路發生一宗嚴重交通意外,一輛巴士撞向一輛因壞車而停在路肩的貨車,引致數名巴士乘客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涉及停在快速公路路肩的車輛的交通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以及該等數字有否上升趨勢;

(二) 本港快速公路路肩的闊度是否足以容納大型車輛停泊,而該等路肩的設計標準與先進國家所採用的設計標準比較如何;及

(三) 有否評估本港快速公路路旁供車輛緊急停泊的設施是否足夠;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下表載列過去五年間,停在快速公路路肩的車輛涉及交通意外的次數和傷亡人數:

數字       年份              總數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意外次數 10  13  14  16   8   61

傷亡人數

死亡   1   4   2  3   3    13

重傷   5   3   9  12   4   33

輕傷  10   17  24  21   13   85

總數  16   24  35  36   20   131

  上述統計數字顯示,在過去五年,這類交通意外每年發生的次數和傷亡人數大致維持在同一水平。

  新建快速公路的現行設計標準,自一九八九年開始採用。這標準與英國和其他已發展國家的標準一樣,即路肩必須寬三點三米,足以讓各類車輛在遇上緊急情況時停泊。

  所有在九十年代建成的快速公路,路肩的寬度均足夠應付各類車輛作緊急停泊之用。不過,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期建造的舊式公路,例如屯門公路和吐露港公路,路肩的寬度為一至兩米。為改善有關情況,我們已在這些公路上利用現有的空間,每隔一段距離闢設緊急停車灣。此外,在改善或重建這些公路時,我們會在實地環境許可下,計劃將路肩改良至符合現行標準的寬度。

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