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一題:以物業作抵押的逆按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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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的答覆:

問題:

(一) 是否知悉現時有哪些國家推行逆按計劃,該等計劃的運作方式、65歲或以上人士的參與率、參與者的年齡、家庭和財政狀況,以及彼此的共通點;及

(二) 當局會否研究在香港推行逆按計劃的可行性及所需的配套措施,包括評估該等計劃對銀行的資產及負債結構的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請容許我首先就問題的第二部份作答,然後再就問題第一部份作答。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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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按揭」是以自住物業作抵押,來進行借貸的一種商業活動。借方通常為高齡人士,將其擁有業權的自住物業按給借方,從而得到貸款。貸方可以是一間金融機構或銀行,但也可以是任何其他機構或人士。只要借貸雙方同意,便可以進行交易。據我們理解,現時並無銀行在香港提供逆按揭計劃。

  如果我們從財經事務的角度看,逆按揭將借款人於未來出售物業的收益轉化成即時的現金收入,是一種商業活動,是借貸雙方的私人交易。因此,若果有機構認為逆按揭在香港有發展潛質,它們可以研究在香港推行這種商品的可行性,和探討所需的配套措施。直到目前為止,在維持本港金融系統的穩定,和促進財經事務整體性發展的政策層面上,我們看不到政府有作出這些研究的需要。

  當然,正如開發任何新產品一樣,銀行必須清楚了解該產品的特點和風險程度,除了評估該新產品的商業影響外,亦要確保遵守《銀行業條例》的規定。例如,銀行應注意到,逆按揭和傳統按揭依賴借方收入作為主要還款來源不同,其還款可能完全依賴出售按揭樓宇的收益。所以,對作為貸方的銀行來說,可能在逆按揭中面對較高的風險;因此如果決定推行的話,可能有需要訂立一些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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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剛才的答覆中指出,本港現時並無銀行推行逆按揭計劃,我們對外國推行逆按揭所掌握的資料亦不十分詳盡。

  根據金融管理局提供,和我們在互聯網下載的資料所得,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和澳洲等國家有金融機構提供逆按揭計劃。

  要參與這類計劃,借方和物業通常均須符合一些基本條件。例如借方必須超過一個指定的年齡,擁有有關物業的業權,並且本身居住在該物業之內。至於物業方面,必須是質素良好,能在按揭期內保持其價值,及容易出售。

  借貸雙方達成協議後,貸方可通過多種方式向借方貸款,例如一筆過的貸款,按月或定期發放的貸款,或是提供一個信貸額。一位高齡按揭者能夠取得的貸款,通常取決於其自住物業的估值、本人的年齡、利率水平等等。當該高齡按揭者永久搬離或出售該樓宇、或死亡、或貸款到期時,逆按揭的本金、利率及其他服務費便要償還。欠款由出售該物業取得的收益中償還。如果高齡人士的繼承人不願意出售該物業,他們也可以選擇用其他方式償還。

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