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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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將於明日(星期五)刊憲正式生效。該條例將會應用於九月舉行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和日後舉行的各項公共選舉,以確保這些選舉能在公平及廉潔的情況下進行。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說:「新條例會取代現行的《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目的是要更有效地禁止在公共選舉中可能出現的舞弊及非法行為。」

發言人強調,所有關於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的投訴,將由廉政公署調查並會依法提出檢控。一經定罪,作出舞弊行為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和罰款五十萬元,而被定罪人士亦會喪失投票和參選的資格。

發言人說:「廉政公署將會印製單張,向市民扼要介紹新法例的內容。市民可於三月十五日後往廉署各分區辦事處索取。如對法例有其他疑問,可致電廉政公署選舉查詢熱線,電話是二九二○ 六五三○。」

二○○○年三月二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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