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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是《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締約成員。根據該協定,當政府擬採購的貨品、服務或批出的建造工程的價值超逾指定數額時,便須按協定所訂的準則和程序行事,包括不能給予本地供應商任何優惠待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現時在進行屬於和不屬於協定規管範圍的採購活動時,兩者做法有何異同,以及相異的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該協定的其他成員在進行不屬於協定規管範圍的採購活動時,會否給予本地和非本地供應商同等待遇;若待遇不同,詳情為何;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在進行不屬於協定規管範圍的採購活動時,優先讓本地供應商參與競投;若否,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政府的採購活動,簡單可分為三類。首先,若採購價值130萬元或以下的貨品或服務合約,或300萬元或以下的建造工程合約時,採購部門只要在合適的供應商或承包商中,取得適量的報價作參考,便可從中向提供成本效益最高的供應商,進行採購。對這類金額較低的採購,程序比較簡單,亦不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限。但採購部門,仍需循公開公平及合乎經濟效益的基本原則進行採購。
另外,當貨品或服務合約價值超逾130萬元,或建造工程合約價值超逾300萬元時,採購部門必須以招摽方式進行採購。招標程序,要公平公開、清楚明確,亦要合乎經濟效益。例如採購部門必須將所需貨品或服務的規格,詳細載列於招標文件之中,並在憲報上刊登招標公告,提供是次招標的簡明資料及索取招標文件的方法,一般的截標時間最少是21天。所有合資格供應商(包括本地及非本地)均可參加投標。而招標的結果亦會在憲報上公布。
最後,若貨品或服務合約的價值達到港幣137萬1千元或以上(即13萬個特別提款權或以上),或建造工程合約的價值達到港幣5千274萬1千元或以上(即500萬個特別提款權或以上),採購的程序,還需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規限。包括截標時間一般不能少於40天。此外,根據該協定,投標者可向《投標投訴審裁組織(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提出指稱違反該協定的事項。
(二) 由於《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成員無須提供該協定範圍以外的採購資料,所以,我們並不知悉其他成員在協定範圍以外是否給予本地供應商和非本地供應商對等的待遇。
(三) 所有政府採購必須遵循幾項基本原則,就是既要合乎經濟效益,亦要公開和公平。優先讓本地供應商參與不屬於《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範圍的採購活動,並不符合這些基本原則,所以政府不會考慮。
完
二○○○年三月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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