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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言人今日(星期三)重申,警方將繼續嚴厲打擊「扑頭」劫案,而犯案者的刑罰將加重。
警方是就今日的一宗法庭個案而作上述警告, 案中兩名分別十七及十八歲,涉嫌與去年九月在青衣發生的一宗「扑頭」劫案有關的男子被判監。
兩人用一個玻璃樽襲擊一名二十九歲女子的頭部,企圖向她行劫。
他們於一月五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行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
對於企圖行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該名十七歲被告於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四年及十六個月監禁。
有關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監禁刑期, 當中九個月會於企圖行劫罪的判刑後執行。
十八歲被告因企圖行劫而被判監禁三年。
發言人重申,警方將嚴厲對付「扑頭」劫案,而如受害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犯案者將可能被控以謀殺或企圖謀殺的罪名。
發言人補充,警方會盡量將這些案件提交區域法院審理,使犯案者獲判更重的刑罰。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完
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晚上十時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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