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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及署理規劃地政局局長劉勵超的答覆:
問題:
政府計劃推行一項新的法定計劃,規定樓宇業主須為其樓宇進行預防性維修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將會採用何種科學標準或方法,來辨別樓宇是否須進行預防性維修工程;
(二) 當局將會採用甚麼技術標準,以評估已進行的預防性維修工程是否可以接受;及
(三) 將會調撥多少額外的人力資源予屋宇署,以推行該項新計劃?
答覆:
主席:
現時本港不少樓齡較高的私人樓宇缺乏定期保養。在欠缺適當的維修的情況下,這些樓宇便可能因材料損耗而出現各種毛病,嚴重危害樓宇住戶和市民的安全。
對於那些樓齡較高而又日久失修的樓宇,政府認為有迫切需要訂立一個法定要求業主參與的預防性維修計劃。計劃的目的,是規定樓宇業主及早進行恰當的工程,以防止樓宇過早老化及殘破。
政府現正草擬法定的樓宇預防性維修計劃的詳細建議。我們的初步想法,是由屋宇署評估個別老化的私人樓宇狀況。在評估過後,屋宇署可規定有需要的樓宇業主參與這項法定計劃。我們現時的構思,是要求這類樓宇的業主委託認可人士進行樓宇的詳細勘測工作,如發現樓宇出現結構問題,則委託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這項詳細的工作,以確定必須進行的保養和維修工程。有關業主之後可聘用合資格的承建商進行該等工程,並於完工時經由有關的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驗證。
屋宇署打算用以確定哪些樓宇應納入建議計劃內的準則包括︰
i) 樓宇樓齡; ii) 樓宇結構狀況; iii) 樓宇外牆的狀況;以及 iv) 樓宇的防火安全情況,特別就走火通道的範圍而言。
屋宇署現正編訂評估樓宇手冊,為職員提供技術指引,以斷定樓宇有否出現問題和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從而決定應否把這些評估過的個別樓宇包括在建議的計劃內。
屋宇署已委聘專業顧問,就建議計劃要求進行的各項預防性維修工程,包括勘測、維修及保養工程,制訂詳細的技術工作守則。該署將會諮詢有關專業團體對這些工作守則擬稿的意見。
至於資源問題,我們預期屋宇署一些有關處理樓宇危險構件的工作,包括自願性樓宇安全檢驗計劃內的部分工作,在建議計劃下,將會納入該署進行的樓宇評估及管制工作之內。此外,署方目前正採取措施,加強其工作效率,因此,我們打算在有關措施配合下,利用該署現有的資源來應付建議計劃的額外人手需求。不過,實際需要多少的額外資源,則要在建議的所有細節完成後才能確定。
我們打算於今年夏天就整項建議徵詢公眾、專業團體及有關各方的意見。我們屆時會公布建議的所有詳情,包括屋宇署在評估和檢定納入該建議計劃的樓宇時所採用的準則、建築專業人士按照該計劃進行預防性維修工程時需要依從的技術工作守則,以及屋宇署對額外資源的需求。
完
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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