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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建議修訂規例加強註冊安全主任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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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處長張建宗今日(星期四)表示,該處現正建議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以加強註冊安全主任的職能和提升他們的專業地位。

  張建宗在香港理工大學安全課程創辦二十週年紀念典禮上致辭時指出,修訂建議授權勞工處處長,規定個別危險性高的工業經營,須僱用一名全職的註冊安全主任,使處長可以靈活針對安全表現特別差的工業經營。

  他說:「建議的其中一項修訂,是指定貨櫃搬運業必須僱用註冊安全主任,使這個具備迅速發展潛力而意外率又較高的行業能夠提高安全標準。」

  另一項建議,是在註冊安全主任的職責內,增訂某些安全管理職務,以提高他們在機構內的地位,並為在企業層面推行安全管理作好準備。

  他續說:「在申請註冊為安全主任方面,我們建議提高學歷和安全工作經驗的要求,以提升安全主任的專業地位。」

  「此外,有關修訂亦建議每四年重新甄審註冊安全主任的註冊資格一次。我們建議,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重新甄審資格前的四年內,完成不少於一百小時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持續專業進修課程,以符合註冊資格。勞工處處長會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獲認可為符合甄審標準的持續專業進修課程。」

  他說,現行的「老師傅條文」,容許那些未能完全具備註冊為安全主任所需學歷的資深業內人士,按照《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註冊。規例修訂後,這項條文會被廢除,不再適用於目前指定的行業,但在新指定的行業內 ,這個類別的人士會獲准在十二個月內註冊為安全主任。

  張建宗續稱,在安全管理方面,《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已在去年十一月獲立法會通過。

  他指出:「安全管理的概念改變了現行的工業安全策略,由著重執法改為注重推廣安全管理,讓公司負責人及其工作隊伍實行自我規管,減低在工作中遇到的風險。長遠來說,這是提高工業安全標準的關鍵因素。」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將在年底前生效,規定東主和承建商須實施和維持安全管理制度,並委任註冊安全審核員為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審核。

  如要成為註冊安全審核員,申請人必須為一名註冊安全主任,並具有不少於三年全職擔任管理職位的經驗,而該職位須負責某工業經營的工業安全及健康事宜。

  此外,申請人還須完成註冊計劃營辦人主辦的計劃,或在規例生效前完成本處所承認的計劃,以及明白香港法例中有關工業安全及健康的規定。

  張建宗補充:「香港的工業安全表現未如理想,備受各界人士關注。工傷意外令個人和社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包括傷者及家人承受極大的痛苦、社會支付龐大的公共醫療費用、公司企業生產受阻和企業形象受損,以及員工士氣低落。當然,要正視工傷意外的問題,不應單從經濟損失出發,還要考慮其他無法衡量的損失,包括香港的國際聲譽會因而受損。」

  他說,勞工處一向十分關注香港工業意外數字偏高的情況。不過,有跡象顯示,無論在意外數字和意外率方面,工業界的安全表現正逐步改善。

  他解釋:「一九九九年首三季的工業意外數字,與一九九八年同期比較,減少百分之十九,意外率則下降百分之十七。建造業的意外數字和意外率亦明顯下降,減幅分別為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十九,每千名工人的意外率由二百五十二點四下降至二百零三點九。安全表現不斷改善,情況令人鼓舞。」

  「這顯示我們近期採取的推廣、教育和執法政策,開始發揮作用,但我們絕不能因此掉以輕心,必須繼續努力,將意外減到最少。」

他說,長遠而言,如要改善本港的工業安全標準,公司負責人和員工必須自我規管。在安全管理制度下,管方須制訂公司的安全政策,切實執行,並監察工地的安全措施。此外,僱主須為員工提供和安排安全訓練,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員工方面,也必須和僱主合作,一起做好安全方面的工作。

二○○○年一月十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