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九題:越野電單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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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一名七歲男童在一個越野電單車賽車場內駕駛一部越野電單車時發生意外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是否知悉在其他地區發生類似的意外是否普遍;

(b)會否考慮制定法例或指引,規管供兒童參與的越野電單車場的設計及應有的安全設備;若否,原因為何;及

(c)祟顙鉞ㄟ捋P該種活動有危險性,會否考慮立法規定兒童必須接受適當訓練及通過測試後,方可進行該種活動?

答覆:

主席女士:

有關劉議員提出的問題,現謹答覆如下:

(a)有關在其他地區進行越野電單車活動的意外是否普遍,我們並無這方面的資料;

(b)我們會檢討目前的情況,並會考慮採取適當途徑以改善越野電單車會賽車場的安全情況,我們會特別留意兒童賽車手的安全問題;以及

(c)由於任何類型的體育活動本身都可能有一定的危險,參與者必須時刻保持警覺。兒童要參與該類活動的話,家長應特別留意安全問題,然後才決定是否讓子女參與該等活動。制訂有關法例未必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法,但我們會研究應否引入諮詢、行政或法定措施,以確保兒童在安全的情況下參與這類電單車活動。

二○○○年一月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