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在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的首次申請可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得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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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一輪磋商後,知識產權署剛獲得通知,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首次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今日(星期二)說:「這次給予香港申請優先權的決定,是國內國家知識產權局與香港知識產權署過往年多以來緊密聯繫及會議磋商所達成的成果,這引證了兩地知識產權機構互相溝通及合作的重要性。」

  如申請人在香港知識產權署第一次提出申請之後,在一定期限內(短期專利及外觀設計的期限分別是十二個月和六個月),又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的申請,申請人有權要求,將第一次在香港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為在中國提出申請的日期及判斷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標準。

  申請人如要在國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時,要求上述短期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註冊申請的優先權,必須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在聲明中要寫明香港申請的申請日期和申請號碼,並寫明受理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

  此外,申請人須在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經香港知識產權署核證的短期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

二○○○年一月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