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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宣布,由二○○○年一月一日起,根據載有禁止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擔任駕駛職務條款的新標準僱傭合約而聘用的外傭將被禁止擔任任何駕駛職務。為顧及個別真正需要駕駛服務的僱主,該處將於二○○○年一月三日推行一項特別許可的申請安排,以便有關外傭可獲批准擔任非經常性及因家務工作所產生的駕駛職務。入境事務處會視乎個別情況考慮這類申請個案。
按這項特別安排,僱主及其外傭必須在申請書上提供充份的理據及資料,並填妥及簽署一份附錄。如申請獲得批准,該附錄將會貼在有關僱傭合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表上,使其成為該合約的一部份。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補充說﹕「有關特別安排的申請表格可於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處免費索取。」
僱主在辦理申請外傭入境簽證手續時,亦可同時遞交要求特別許可外傭執行非經常性及因家務工作所產生的駕駛職務的申請。申請書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簽證(勞工事務)組遞交。而在外傭持簽證抵港工作後或現行的合約期滿後續約申請延期逗留工作時,一併申請特別許可擔任非經常性及因家務工作所產生的駕駛職務,申請書應向延期居留組遞交。
要求特別許可外傭執行駕駛職務的申請若是與其入境簽證或延期逗留的申請同時辦理,獲批准的,除應繳的簽證費用或延期費用外,將不另收費。若是在入境簽證或延期逗留許可已獲簽發後才提出特別申請的,該另外收取港幣135元。
獲批的特別許可將在外傭的護照上註明,使其成為該外傭在港逗留條件的一部份。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警告稱﹕「違反禁令或特別許可條款的外傭,即觸犯入境條例會被檢控。僱主若被發現協助或教唆其外傭違反其逗留條件,亦屬違法。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倘若有足夠理由相信有某僱主濫用這項特別安排,但缺乏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入境事務處亦可運用行政措施加以約束,例如限制或禁止該僱主及有關外傭再次參與這項特別安排。
市民若發現有懷疑違反有關禁令或濫用這項特別安排的個案,可向入境事務處舉報,電話號碼為2824 1551,傳真號碼為2824 1166。
有關特別安排的資料,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電話號碼為2824 6111,傳真號碼為2877 7711。
完
二○○○年一月一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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