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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該局已經與香港銀行公會和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原則上達成協議,准許有限制牌照銀行使用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結算公司現正籌備有關的法律安排。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表示:「今日宣布的新措施,是金管局較早前宣布為期三年的銀行業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該方案的目的是增加銀行業的競爭能力,以及提高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健性。正如金管局在《銀行業顧問研究》的政策回應中指出,使用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資格應根據業務需要,而不是銀行牌照種類釐定。准許有限制牌照銀行使用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將有助這些機構提高其客戶服務的效率,並且減低它們面對的結算風險。此外,新措施亦有助提高銀行業內的競爭。」
當有關的法律安排在明年初定出後,有意使用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有限制牌照銀行,將可向金管局表明其對加入該系統的業務需要。在徵得金管局同意後,有限制牌照銀行應向結算公司提交申請書,並一併繳交參與費(該費用與新持牌銀行加入結算公司時支付的費用相同)和系統改進費。參與費和系統改進費將會定在合理水平,並於稍後由結算公司定出及宣布。
有限制牌照銀行獲准使用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後,將可處理大額銀行同業支付項目以及透過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結算的證券交易。至於有限制牌照銀行加入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後,是否可以處理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結算的股票交易,金管局將會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進行磋商。
為確保即時支付結算系統運作暢順,有限制牌照銀行與持牌銀行一樣,可透過與金管局進行即日回購協議,取得流動資金,以及使用貼現窗服務。有限制牌照銀行的結算戶口結餘,將被視作銀行體系總結餘的一部分,並納入金管局兌換保證的範圍之內。
簡達恆補充說:「根據銀行業改革方案的時間表,我們已澄清了金管局作為最後貸款人的角色、放寬對境外銀行的『一家分行』政策,以及在今日定出准許有限制牌照銀行使用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安排。明年的工作重點包括:視乎一系列經濟及金融指標的表現,考慮撤銷餘下的《利率規則》、就本港設立存戶保障制度進行全面研究以及研究設立商業機構信貸資料庫的可行性。」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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