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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星期一)重申,誤導警務人員是刑事罪行,違例者可被判入獄。
警方是在調查一宗投訴警務人員毆打的案件後作上述呼籲。該宗案件的投訴人為一名二十一歲男子,但經調查後,警方證實其投訴屬韋y。
該名男子涉嫌於六月二十日因盜竊在灣仔被捕,他其後即日獲准保釋外出。
翌日,他在灣仔因涉及另一宗盜竊案被捕而被扣押在坒d所。
他被拘留期間,警務人員發現他身上有瘀傷。
他隨即向警員投訴聲稱在六月二十日他被捕後曾經被另外兩名警務人員毆打。
不過,法醫其後為男子驗傷,指男子身上的傷是他自行製造的。
男子其後被警方拘捕,並於今日被警方控告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的罪名。
他現已獲法庭批准以二千元保釋,但須於明日(星期二)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發言人表示,誤導警務人員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晚上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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