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再延期裝設龍鼓灘發電廠第7及第8號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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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星期五)宣布, 經政府一直要求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減低其過剩發電容量,中電同意實行五年延期方案,把龍鼓灘發電廠第7及第8號機組的裝設年份,由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四年分別進一步推遲至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政府並同意中電應該出售青山及青衣發電廠已停用的442兆瓦燃油渦輪機組。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是政府在過去一直努力促使中電解決過剩發電容量的另一項跟進措施, 此方案並獲得能源諮詢委員會的支持。」

在過去數年, 中電已應政府的要求採取多項的措施解決過剩發電容量。中電於一九九四年實行了一項合約協定方案, 延遲第六至八號機組最多達兩年。 在一九九七年, 龍鼓灘發電廠第七及八號機組再延遲三年至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四年,並會在一九九九年檢討需否再延期兩年。

此外, 青山及青衣發電廠的442兆瓦舊燃油渦輪機組已在一九九七年停用, 及從中電的賬目撇除, 使該公司停止從這些資產賺取回報。

在達成最新的延期協議前, 政府與中電已檢討了用電需求的增長預測, 及比較了在實行合約協定的五年延期方案與三年及四年延期方案的相關費用。檢討並已審議除合約協定延遲方案外,是否有其他較佳的方案。

政府發言人說:「中電進行了經濟分析, 並經政府顧問作獨立評估,結果顯示在三個合約協定的延期方案中,若採用延期五年方案,中電用戶在未來十年須承擔的累積淨費用應為最低。」

「在中電與供應商簽訂的合約中, 中電最長只可共延期五年。在檢討進行期間, 我們已考慮其他的方案, 其中我們研究了把裝設第7及第8號機組的時間分別再推遲至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以後、取消該等機組的訂購合約,以及出售該等機組,待日後須要提高系統的發電容量時再另行購置新機組。中電與政府獨立顧問的分析均顯示, 由於合約和實際情況的限制,這些方案皆不可行。故此在這情況下, 五年延遲方案對用戶來說是最有利的。」

除了要求中電延遲或停用發電機組, 以減低其過剩發電容量, 政府亦已採取了步驟, 保障用戶未來的利益。 在一九九七/八年進行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時,政府與電力公司已同意:-

* 假如在日後獲批准增設的發電機組在啟用時,出現過剩發電容量的情況, 部份有關投資將不會為股東帶來回報;

* 對將來增設的發電容量只會作出原則上的批准, 並以個別機組審批, 而不是以一系列機組審批; 及

* 電力公司在簽訂購置和安裝新機組的合約前,必須先檢討最新的用電需求預測及徵詢政府的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