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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一名失業人士在社會福利署("社署")審批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期間,因經濟拮据無力購買食物,而到超級市場偷竊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社署平均需要多少時間審批失業人士提出的綜援申請;社署有否在這方面定下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
(二) 在審批有關綜援申請期間,社署對綜援申請人提供甚麼援助;及
(三) 當局有否設立緊急援助基金,在審批綜援申請期間,向有需要的申請人提供現金援助;若有設立,當局在本年6月1日實施檢討綜援計劃報告書內的建議的前後3個月,每月發放的金額及涉及的個案數目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收到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包括失業人士個案時,必須評估申請人及其家人的經濟需要。社署亦要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在有需要時進行家訪。在一般情況下,核實資料和審批手續可在四個星期內完成,但審批每個個案實際所需的時間,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社署的服務承諾是它的職員會在完成調查後的兩個工作天內批核綜援金。
(二) 如申請人有真正困難需要緊急援助,社署可最快在收到申請當日發放現金援助。綜援申請人若有其他需要,社署、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可提供適當的援助,例如輔導、托兒服務、就業援助和遷徙安排等。
(三) 由於綜援計劃已可向有緊急經濟需要的申請人發放現金援助,所以無需特別為此另外設立緊急援助基金。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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