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進口瀕臨絕種動植物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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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提醒市民注意,攜帶任何瀕危物種動物入境,屬違法行為。

  發言人指出,海關機場科人員昨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八歲台籍男子時檢獲一頭猴子。

昨日約下午四時四十五分,海關截查該名入境人士時,發現一頭猴子被藏在該名男子所攜帶的手提包內。

有關案件已轉交由漁農處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士若未領有牌照而進口猴子,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罪款十萬元及入獄一年。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