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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悉,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接獲保險保單投保人投訴保險公司拒絕作出賠償後,會把投訴轉介有關保險公司要求回覆。若保險公司堅持其原來的決定,投訴局會把個案轉介其榮譽顧問作客觀評審。若榮譽顧問不同意保險公司的決定,投訴局會把個案轉介保險公司再作考慮。若保險公司仍堅持原來的決定,個案會轉交投訴局轄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委員會)審議及裁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3年,投訴局接獲多少宗投訴,並請按不同保單種類分項列出;
(二) 該等投訴當中,
(i) 經第一次及經第二次轉介後保險公司即作出賠償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經委員會裁決後保險公司作出保險賠償的個案數目;
(ii) 委員會裁定的保險賠償金額平均為何,該金額與有關投保人的平均索償額比較為何;
(iii) 按爭議的事項(包括保單保障範圍、投保人投保時所須披露的資料、賠償金額的釐定及其他保單條款的解釋)分類的個案數字;及
(iv) 有多少宗個案是投訴局未經上述轉介或委員會裁決程序,即判斷投訴不成立;以及投訴局作出有關判斷的理據為何?
答覆 :
主席女士 :
(一) 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於1997年至1999年10月間共接獲406宗投訴,按保單種類分列如下 -
1997年 1998年 1999年1月至10月 ─── ─── ─────────
(1) 火險/家居 6 7 11 (2) 人壽 37 35 52 (3) 住院/醫療 6 39 36 (4) 汽車 23 24 23 (5) 人身意外/殘疾 5 26 33 (6) 旅遊 11 7 9 (7) 其他 3 7 6 ─── ─── ─── 91 145 170 === === ===
(二) 由於審議工作需時,投訴局未必能在同一年度內完成處理所有接獲的投訴。在1997 年至1999 年10月期間,投訴局一共完成處理409 宗個案。其詳情分列如下 -
(i) 保險公司作出賠款的個案:
1997年 1998年 1999年1月至10月 ─── ─── ────────
第一次轉介後 14 17 16 第二次轉介後 6 7 13 委員會審議後 10 11 10 ─── ─── ─── 30 35 39 === === ===
(ii) 委員會裁定的平均賠款金額:
1997年 1998年 1999年1月至10月 ─── ─── ───────── (港元)
保險公司平均每宗賠款 86,667 94,286 48,974
投保人平均每宗索償額 (因有些投保人沒有寫明索償額,故未能提供這項資料)
(iii) 按爭議事項分列的結案數目:
1997年 1998年 1999年1月至10月 ─── ─── ─────────
(1) 投保人未有披露重要事實 28 27 26 (2) 賠償金額不足 11 9 11 (3) 違反保證/保單條款 9 19 21 (4) 保單條款解釋 33 54 65 (5) 其他 25 29 42 ─── ─── ─── 結案總數 106 138 165 === === ===
(iv) 未經轉介而投訴局已判斷投訴不成立之個案數字:
1997年 1998年 1999年1月至10月 ─── ─── ─────────
27 68 83
投訴局認為投訴不成立之原因可歸納為:
(1) 投訴人明顯隱瞞重要投保資料; (2) 索償事項屬保單保障範圍之外; (3) 保險公司已經賠款;及 (4) 有關投訴超越投訴局職權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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