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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籲請家長,密切留意一款不符合安全標準規定的玩具手搖鈴的回收安排。
發言人表示:「本署最近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向一間進口商發出了回收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回收一款手搖鈴。」
海關在跟進消費者委員會轉介的個案,以購買方式取得四個手搖鈴樣本,結果發現該款手搖鈴並不符合有關玩具的安全標準所載的規定。 由於該手搖鈴附有可分開的細小組件﹐而且手柄過長,因此不符合有關規定,並會對三歲以下的兒童構成哽喉的危險﹐遂被評定為有高度危險,可引致兒童嚴重受傷。
在本年四月,海關曾就上述手搖鈴的供應進行跟進調查﹐受調查的商號包括一間進口商及一間零售商。 在行動中﹐海關得悉該進口商輸入了六十件手搖鈴,並已全數經由零售商售出。為此,海關已向該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
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進口或供應玩具包括手搖鈴,除非該等玩具符合以下任何一套安全標準所載的規定﹐否則即屬犯罪﹕
(a)國際玩具工業委員會所訂立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b)歐洲標準71 (c)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F963-96a
該條例最高刑罰為﹐如屬首次定罪﹐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續稱:「有關手搖鈴如使用不當,細小組件便會分開,另外手柄長度亦超出安全標準的規定,凡此種種都會對兒童構成哽喉的危險。 任何人如有上述手搖鈴均應按照報章稍後公布的安排退還進口商。 任何人如有其他款式的手搖鈴,而又懷疑手搖鈴附有可分開的細小組件及不合規格的手柄,請立即通知本署。」
海關發言人並藉此機會呼籲家長小心選擇子女的玩具,尤其佳節將近,選購玩具須注意安全事項,以下幾項建議可供家長參考:-
• 選購玩具時,留意標籤所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
• 切記閱讀並遵照玩具上附載的所有指示;
• 含有細小組件的玩具對三歲以下小童會構成危險,因此應盡量避免讓兒童接觸細小物件。部分玩具對較年長的兒童雖然是安全的,但玩具上的細小組件對較年幼的小童則會構成危險。家長須注意任何細小的玩具,以及附有細小而附有可分拆的組件的玩具﹐均有可能被兒童吞下、吸入鼻孔﹐甚至引致窒息死亡;
• 定期檢查玩具是否有破損﹐將損毀的玩具棄置,須知玩具的破損部分可能會變得鋒利而造成危險;
• 有絨毛或軟身的玩具須遠離火種及熱源;
• 確保玩具的電池安裝妥當﹐使兒童無法將之取出﹔切勿把新舊電池一併使用﹐或鹼性、碳性電池並用﹐或把再充電或不可充電的電池合用;
• 任何玩具如必須在成人看管的情況下方可使用﹐或供玩耍的部分有尖角或鋒利之處﹐家長均須注意附載於該玩具的使用說明;
• 切勿把玩具掛在兒童頸項﹐或把任何繩索放在嬰孩附近。繩、索或其他掛在頸項的物品都可能導致嬰兒勒斃;
• 妥善保存玩具﹐教導兒童執拾玩具﹐以免絆倒﹔檢查玩具箱或貯物架以確保安全;及
• 家長必須注意﹐無論是有多安全的玩具﹐適當的監管、正確的使用及保養玩具是不容忽視的;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的玩具及兒童產品有任何執法上的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聯絡設於九龍灣臨樂街十九號南豐商業中心1201-7室之海關商品標準調查局﹐或在辦公時間內致電調查局熱線2707 7760。辦公時間後如有疑問及投訴﹐可致電2852 3185。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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