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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政府不斷收到工會投訴,指稱愈來愈多僱主違例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擔任全職司機,以及目前有關執法行動所面對的困難,政府於九月三十日宣布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開始禁止外籍家庭傭工擔任駕駛工作 。
隨後,政府收到不少外籍家庭傭工僱主及商界團體的反對意見,認為這項禁令會對那些確實需要外籍家庭傭工非經常地及在有家務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擔任駕駛工作(例如接載子女往返學校)的僱主造成極度不便。
政府在充分考慮這些意見後,決定維持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禁止外籍家庭傭工擔任駕駛工作。同時,政府將實施一項由入境事務處負責執行的特別安排,容許個別確實需要其外籍家庭傭工非經常地及在有家務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擔任駕駛工作的僱主,向政府提出申請。
僱主必須在申請書內提出可供有效監察和防止濫用的理據及細節。除非僱主獲得特別允許,根據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新合約聘用的外籍家庭傭工將不能在任何非經常性及家務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擔任駕駛工作。
在特別安排下,僱主必須遵從以下條件:
* 該外籍家庭傭工必須領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 * 該外籍家庭傭工只可駕駛指定可供執法人員查驗的車輛; * 該車輛須屬僱主或其配偶名下所擁有。若車輛是以公司名義擁有,則該公司需證明該車輛是提供給有關的申請人和其家庭使用; * 該車輛必須為家庭房車或不多於八座位的小型客車;以及 * 該外籍家庭傭工必須與僱主同住。
政府將針對懷疑濫用這項安排的個案加強執法行動。這項禁令和特別安排將成為外籍家庭傭工其中一項居留條件,他們若違反這項居留條件,將根據《入境條例》被檢控及遣送離境。僱主若證實協助或教唆其外籍家庭傭工違反居留條件,亦會被檢控。若罪名成立,兩種情況均可被判罰款最高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為方便市民舉報懷疑濫用這項特別安排的個案,入境事務處將設立投訴熱線,電話號碼為二八二四一五五一,傳真號碼為二八二四一一六六。
倘若有足夠理由相信這項特別安排被濫用,但缺乏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入境事務處亦可運用行政措施加以約束,例如限制僱主參與這項安排,以及禁止外籍家庭傭工再次擔任非經常性駕駛工作。
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說:「這項特別安排一方面能夠讓入境事務處有效地採取執法行動,防止這項安排被濫用,同時亦可容許個別僱主提出申請,讓其外籍家庭傭工擔任非經常性及真正與家庭職務有關的駕駛職務。」
他補充說:「我們絕不容許這項安排被濫用,並會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檢控違反規定的僱主,以保障本地司機的就業機會。」
行政會議已於今早會議上知悉這項特別安排,而政府亦將於短期內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解釋這項特別安排的詳情。
政府將於一年後檢討這項特別安排的運作情況。
入境事務處將另外宣布申請程序的詳情,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初開始接受僱主根據這項特別安排而提出的申請。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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