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六題:公務人員調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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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何敏嘉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答覆:

問題:

  屬部門職系的前廣播處長最近調任香港駐東京經濟貿易首席代表一事,令部分公眾人士擔心香港電台的獨立自主編輯方針會因此而有所改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部門職系人員調任非部門職系的職位所訂政策為何(包括在何種情況下會考慮作出此類調任安排,以及有否規定只有某些職級或以上的部門職系人員才可作此調動);有關政策與適用於一般職系人員的調任政策有何不同;

(二) 部門職系人員在調任非部門職系的職位後,在何種情況下會轉為一般職系人員;及

(三) 為避免將來類以調動再度引起公眾疑慮,當局會否考慮可進一步確保港台編輯自主的方案,包括重新研究港台的公司化事宜?

答覆:

主席女士:

  就何敏嘉議員的三個提問,我逐一回覆如下:

(一) 當局的聘任政策,一向容許公務人員從一個職系調任到另一個職系,其中包括部門職系人員調任至分佈多個部門的一般職系。這種內部調任的安排對於管方來說,不但能加強人手調配的靈活性,亦可以擴黑儘t的人材來源。對於公務人員而言,職系與職系間的調任可以讓他們在公務員體系內,得到更多發展和升遷的機會。

    大體來說,部門職系人員可透過以下四個途徑調任一般職系的職位,其中第一個途徑屬短暫借調,另外三個涉及正式轉職:

(i) 因應職務或培訓需要,部門職系與一般職系的管理層,可協商借調合適的部門人員,出任一般職系的職位(例如借調屋宇測量師至民政事務局,出任屬高級政務主任職級的助理局長職位);

(ii) 個別部門職系人員若有意轉職一般職系,可透過公開或內部招聘的程序,與其他合資格的申請人通過相同甄選程序而轉職(例如多個部門職系人員都可透過招聘程序投考及轉職政務主任);

(iii) 因應職務的需要,或為了讓有潛質的部門人員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個別部門職系及一般職系可協商制定一個常設的轉職途徑,供合資格的部門人員轉職到指定的一般職系繼續發展(例如貿易主任職系與政務職系現有一個機制,讓合資格的首席貿易主任擔任高級政務主任的職位);

(iv) 至於第四個途徑,一般適用於政務職系中的高級首長級職位。若當局需要填補這些職位,除了考慮政務職系的人員外,亦會考慮其他非政務職系中職級相若和有能力擔當政務職系工作的人員(例如前土地註冊處處長彭贊榮出任香港駐華盛頓經濟貿易專員)。張敏儀出任香港駐東京經濟貿易首席代表亦是循這一途徑。

    個別部門職系人員借調或正式轉職一般職系,除視乎他們是否具備合適的工作能力外,並必須視乎有關人員的意願。換言之,他們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有關轉職和調任的安排,與一般職系人員必須要接受被調配不同職位的情況不同。

(二) 何議員提出的第二條問題,是有關部門人員調任一般職系的職位後,如何轉為一般職系人員。就著我剛才指出的調任途徑,若調任只屬短暫借調,自然不涉及轉職的問題。若是其他三個途徑,有關人員一般要經過試任或署任階段,並在表現合乎理想和自願的情形下方可正式轉職有關的一般職系。

(三) 至於何議員提出的第三個問題,讓我再一次鄭重聲明,維護及支持香港電台編輯自主是特區政府的既定政策,這政策並不會因人事調動而有所改變。香港電台編輯自主的政策亦已明文載於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與香港電台的「架構協議」內。

    一向以來,香港電台沿用一套行之有效的編輯程序運作,以確保編輯自主。香港電台並於去年頒佈「節目製作人員守則」,把固有的編輯程序制度化及具體化。

    編輯自主政策與香港電台是否一個政府部門,並沒有必然的關係。香港電台享有編輯自主是既定的政策;一直以來,政策得到確切執行。故此,我們認為香港電台應否公司化的問題和編輯自主的政策不應相提並論。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