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偽造文件申請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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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星期五)呼籲市民切勿以偽造文件向財務公司或銀行申請借貸或信用咭,因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或盜竊罪條例,有關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

   上述呼籲是繼警方落案控告兩名二十九歲男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後作出的,他們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他們兩人與另一名男子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在中區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拘捕,當時警方正就調查一個犯罪集團而採取行動。

   警方懷疑該集團曾招攬市民,派他們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出示該集團提供的偽造文件,包括稅單及銀行紀錄,以申請稅務借貸、無抵押借貸或信用咭。

   其餘一名被捕者年齡為二十八歲,已被警方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及盜竊罪條例,任何涉嫌偽造文件或行騙的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分別為十四年及十年的監禁。

   有關案件將於十二月十七日再度聆訊。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五)

晚上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