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社署關注法庭對男童院隔離安排的建議

*****************

  就法庭今日(星期五)對一名十四歲男童今年八月在坳背山男童院企圖潛逃一案的裁決,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明白市民大眾對該個案的關注。

  發言人說:「社署將檢討現時有關隔離的實施和程序,希望以後在處理同類個案時有所改善。」

  坳背山男童院是社署根據感化院條例(香港法例第225章)管理的感化院,有關條例賦予院長懲處的權力,可採用的懲處形式包括取消獎勵或特惠、限制康樂活動、派遺額外工作及隔離。

  坳背山男童院可收納九十六名入院時年齡介乎七歲至十六歲的男童,他們是因犯法而被法庭裁定有罪,判入感化院接受訓練,助其改過自新。

  在該男童院的居留期一般由十二個月至十八個月不等。

  發言人指出,男童院職員輔導青少年違法者改過自新的工作,有時候是費力和困難的。

  他說:「在院舍運作方面,社署會不斷尋求改善,以提高服務質素。」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