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暫准駕駛執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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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把道路交通法例(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以便推行為經驗不足的電單車司機而設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表示,計劃的目的是促進道路安全。根據計劃,電單車司機通過路試駕駛測驗後,須參與為期一年的強制暫准期,暫准期結束後,司機始獲發正式駕駛執照。

  發言人說:「過去五年的交通意外統計數字顯示,與私家車司機(每一千名司機中,有六點八名牽涉意外)和輕型貨車司機(每一千名司機中,有四名牽涉意外)相比,電單車司機(每一千名司機中,有二十二名牽涉意外)牽涉交通意外的比率顯然較高。」

  發言人續說:「駕駛經驗只有一年的電單車司機牽涉交通意外的比率,為經驗較豐富的電單車司機的五倍。」

  「在暫准期間,剛通過路試的電單車司機可以在較多限制,也就是較安全的駕駛環境中,汲取更多路面駕駛經驗。為方便確認身份及執法,在暫准期內,電單車司機須在電單車前、後展示「P」字牌。此外,司機將不可載客,車速不可超逾每小時七十公里,亦不得在快速公路的快線行駛。」

  發言人補充說:「觸犯交通法例,包括上述暫准期的限制的暫准電單車司機,暫准期須延長或須再參加路試。」

  條例草案將於今年十二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