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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星期二)表示,九名外籍家庭傭工因周日在中區售賣電話卡,違反逗留條件而被判罰。 該九名被告為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女性,年齡介乎三十二至四十四歲。她們被控一項因成立公司或兼職作女售貨員,售賣電話卡而違反逗留條件。她們今天在西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及被判罰款一千元。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七日,入境處調查員發現九名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在中區售賣電話卡。在警誡下,其中七名承認以折扣價買入大量電話卡,並以市價賣出謀利。其餘兩名承認她們獲朋友聘用兜售電話卡,她們可獲賣出貨價的百分之八至十作為佣金。每逢周日假期,她們在中區售賣電話卡。她們一共藏有六百七十四張電話卡,全被沒收作呈堂證供。 發言人說:「根據香港法例,外籍家庭傭工只可為合約上的僱主從事家務性質的工作。所有旅客,不論受薪與否,在未經入境處處長許可之前,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被檢控及判罰」。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罰款為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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