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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教育署就教師研討會編寫的討論文件全文(只有中文版):
教師研討會─教師在教育改革中的角色與承擔參考文件
教師(包括校長在內)角色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韓愈
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在今年初,曾就建議的教育目標廣泛諮詢公眾意見。從收集到的意見中,教育界內外的人士均熱切希望從不同層面去改善教育,培養學生「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敢於創新」。而在進行以上的教育任務時,教師角色的重要性是無容置疑的。
現時,不少教師為改善教學而努力。可是,現實上很多教師仍須應付學校內外的不同要求,在教育專業範圍內的已是應接不暇,還有不少任務是在專業範圍以外,以致身心疲憊。而在計劃「廿一世紀教育藍圖」時,實在有需要對教師的角色和工作作整體檢視及重新規劃,從而讓教師獲取專業發展的機會及專業自主的空間,促進教育果效。
在一九九零年公佈的【香港教育工作者守則】(其中守則及權利見附件),作為對教師的個人修養、言行規範與及專業情操的指引,以鞏固社會人士對教育專業的信任。此等信任,也可視為教育改革中對教師角色的肯定和支持。
在現正諮詢公眾意見的【教育改革建議】中,教統會建議解決學生單調而繁重的功課問題,逐步拆除基礎教育的重重關卡,使學生獲取全人發展的空間和機會。教師要由傳統功課測考主導的教學模式,邁向提供全方位學習機會,協助每一個學生成長。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教師必須具備高度專業的知識、技術及態度。
在課程方面,課程發展議會提出建立全人發展的課程體系。在促進高效能教學的前提下,學校和教師應有更大的空間,發揮專業判斷,靈活地設計課程和運用學習時間,通過多元化的教學活動,為學生提供全面而均衡的學習經歷。這有賴政府、教育界、社會各界、家長及學生本身,與教師通力合作,達成以上的教學過程。
教統會建議在基礎教育階段內設置的「核心能力評估」(不作篩選學生及派位之用),目的是讓教師和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得到回饋,用以調整教學策略。在升中分配學位方面,亦計劃逐步消除成績組別帶來的不良標籤效應,取消高風險的公開考試。而在高等教育之前的公開考試,亦會因應課程而有相應的改革:設定基本能力指標、加強校本評核、設多階段應考的彈性等。在大學收生制度方面,亦開始考慮學生的多元智能。以上的做法和建議,強調學習評估對教學產生良性指導作用。而現時,不少教師還是以測考及升學關卡作為驅使學生學習的主要動力。此等理念與實踐的改變,亦體現於教師專業角色的重新定位。
* 以往的教育興革中,教師發揮的機會、空間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怎樣能使教師能更好地承擔新增的任務呢? * 有個別教師沒有做好教育工作,未能達到【教育專業守則】的要求,原因何在?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呢? * 面對現在的香港,家庭結構的變化、社會價值的多元、知識急遽的增長,教師在社會中應承擔甚麼角色? * 社會人士、教育當局、辦學團體、學校與教師個人,如何回應和配合教師角色的改變呢?
教師專業發展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大學》
教師專業發展的方向,應在於提升教師提供優質教育的能力。面對不斷變遷的社會環境,教師必須不斷更新教學的專業知識,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為學生提供最適切的教育。
在學校,同事之間的集體備課、互相觀摩、課後檢討、教學研究以及教育研討等,均能有效地以「校本」方式促進教師專業的提升,學校應發展成為讓教師教學相長的基地。
教育署現正推行校本管理,教師將會成為學校管理委員會的一員。教師對學校教育過程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可在參加校內科組、不同委員會與及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上體現和發揮。
教育署近年積極推行教師調任署內工作與及教師與署內職員互調,而教育學院亦有安排講師至學校教學。這樣的安排,加強了教育決策、執行人員、師訓人員與前線教師的溝通,有利整體教育工作的推行。教師有機會嘗試其他教育崗位的工作,亦是專業發展的其中一個途徑。
政府、教師專業培訓機構和教育團體等,除一直提供不同的職前、入職及在職培訓及發展外,近年來更在教師專業發展及支援工作上不斷作出努力:
* 優質教育基金在兩期撥款中,共資助了1140個教育項目,在有效學習、均衡教育、校本管理、教育研究及資訊科技五方面均有一定的成果,更將較成功的項目加以推廣;
* 教育署的各類到校支援小組向有需要的學校直接提供專業意見和支援,以協助前線教師發展校本課程,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學習經歷;
* 大專院校與中小幼學校教師攜手研究及發展,提升學校管理及教學的水平;
* 教育團體組織海內外的教學交流,就科目教學、課室管理、小學全日制等多方面的問題舉辦研討會及工作坊。
以上的專業發展工作,對不少教師的教學效能和專業視野均有所提升,值得進一步加強及推廣,並與教育改革建議的工作配合。
* 現時的職前、入職及在職的教師教育,能否裝備教師進行優質教學? * 為了實現教師的新角色,教師教育與教師發展應有甚麼相應的改革? * 有人認為現時教師升遷制度偏重行政工作的考慮,此制度是否應予檢討,以達成一個配合教師專業成長的職級制度呢? * 現時教育署、教師培訓機構和教育團體等均有從事改良教學方法的研究工作,這些研究成果應如何推廣?如何推動前線教育工作者進行教學研究? * 是否應從速設立「教學人員專業議會」呢? * 教師本身如何實踐終身學習?有什麼可行途徑?
教師在教育改革中的角色
「知無不言,言無不行。」--蘇軾
教師是教育改革的關鍵人物,因為所有教育改革最後都要依靠教師才能得以實現。無論建議再理想,措施再完善,資源再充分,怎樣好的教育改革方案總要教師施行落實。甚至制度不好,資源不足,只要有好的教師,有時也能扭轉乾坤,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教育改革倡議者與教師之間須要充分溝通,達成共識,才能收到預期的成效。
教師不僅是教育改革的執行者,也應該是倡議者。因為教師身在教育前線,最了解課室的實況,最明白學生的需要,能透過對學生、家長的影響力,創造有利於教育發展和學童成長的學習氣氛,這個角色是沒有其他人可以替代的。因此教師更應積極參與教育改革的討論,以主人翁的心態關注前線教育環境的改善。
教師也應該是教育改革的貢獻者。因為教師的經驗、思慮、智慧的累積,都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憑藉。教師的工作處境較為孤立,經常獨自面對教室情境,而過去也較少經驗交流與專業發展活動,因而較難形成豐富和深刻的教育經驗和智慧。隨著經驗交流的增加,專業發展活動的日益蓬勃,教師應該對教育改革作出更多的貢獻,與家長、社會人士一起,共同探討、磋商教育改革的路向。
* 怎樣能使教育改革的推展,做到上下一致、內外相通呢? * 今年初的教育目標諮詢中,教育決策人士、社會人士及家長均熱烈地表達意見,但為何教師的回應相對地微弱呢?如何能使教師在教育改革中發揮積極和主動的角色呢?
《附件》:【香港教育工作者守則】
第二章: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對專業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對自己有嚴格的要求,凡是可以促進學生身心成長的活動,都應該努力不懈地改進,以滿足社會對專業的期望。
* 應堅持專業自主是教育專業履行其社會職責的必要條件,並致力於創造有利於專業自主的工作環境。
* 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努力維護專業的團結,和衷共濟。
* 應透過各種學習途徑不斷提高專業才能,充實對教育及世界發展的認識。
* 應不斷促進公眾對專業的認識,以維持崇高的專業形象及有效的公共關係。 *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努力提高專業水準,執行專業判斷。
* 應努力把教育建成富理想、具成果的專業,以吸引更多賢能。 * 應努力增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了解與尊重,促進不同種族之間的和睦相處。
* 應致力維持及開拓專業內的溝通渠道,以保障專業的健康發展。
* 不應從事有損專業形象的工作。
* 不應為謀取個人私利而作宣傳。
* 不應接受可導致影響專業判斷的酬金、禮物或其他利益。
* 以專業工作者的身份發言時,應首先聲明發言的資格、發言的身份和發言的實質代表性,若發言涉及某方面的利益,須澄清發言者與受益者的關係。
對學生的義務
專業教育工作者應努力讓學生認識到,他們是未來社會的棟樑。因此引導學生發掘自己的潛能,激勵學生的探究精神,鼓勵學生確立有意義的人生目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 * 應以學生的德、智、體、群、美五育發展為己任。 * 應對自己的教學質量負責。 * 應盡力分擔改善學習環境的責任。 * 應根據學生的個別情況及學習能力,盡量因材施教。 * 對學生的期望,應以學生的興趣、需要及能力,為依據。 * 在教學過程中,應關心學生的安全。 * 應給予學生公平的學習機會。 * 應與學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關係。 * 任何時候都以公平、體諒的態度對待學生。 * 不應因種族、膚色、信仰、宗教、政見、性別、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原因而歧視學生。 * 應幫助學生認識自己的價值,建立自尊。 * 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 * 應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 * 評論學生時應具建設性。 * 應避免使學生難堪或受到羞辱。 * 應致力培養學生精益求精的精神。 * 應培養學生民主精神,教育學生尊重他人。 * 應鼓勵學生尊重老師,不作惡意批評。 * 應確保有關學生表現的報告具真實性和客觀性。 * 非因專業或法律上的需要,不應洩露學生的資料。 * 不應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 * 不應將專業性的教學工作交付非專業人士執行,有需要時應尋求其他專業的協助。 * 在執行專業職務中若發現有兒童被虐待,應向當局舉報。
對同事的義務
成功的教育,有賴各級各類教育工作者的合作。因此,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視同事為專業工作者,不因地位、職能、性別、種族、膚色、國籍、信仰、宗教或政見而加以歧視。 * 應以學生利益為重,與同事衷誠合作。 * 應支持同事執行專業責任,鼓勵其發展潛能。 * 應與同事分享種種觀點與資料,以利於專業發展。 * 應尊重學校行政當局的合法權力。 * 對於有違良知的行政政策和措施,應首先循專業內的途徑提出異議。 * 作為行政人員,應尊重同事的專業地位,給同事以充份的機會對校政提出意見。 * 在作出決策時,應使有關同事有充份參與討論的機會。 * 應致力建立同事間的融洽關係,減少誤會;指導工作時,應客觀而具建設性。 * 對某一同事作出報告時,應容許該同事知道報告內容。 * 對其他同事作推薦或證明時,應以公正、真實為原則。 * 不應破壞學生對同事的信任及尊敬。 * 不應惡意損害同事的專業信譽與事業前途。 * 不應故意使同事難堪或受到羞辱。在批評同事時,應謹慎地避免傷害其自尊。 * 應以公正原則處理對同事的投訴。匿名投訴應不受處理。 * 除非事前知會對方,不應對同事的專業活動作批評。
對僱主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遵守合約和承諾。 * 不應因私利而忽略正職。 * 應盡其所能提供專業服務。 * 應積極促進學校/服務機構政策的改善。 * 應貫徹執行有利於教育的學校政策和指示。
對家長/監護人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認識到教育學生是學校與家長的共同責任,因此:
* 應尊重家長有詢問、被諮詢、及獲知子女情況的權利。 * 應與學生家長建立友善合作的關係。 * 應與家長交流對學生成長有助的資料及心得。 * 應尊重家長對其子女教育上合乎情理的要求。 * 應如實向家長反映其子女的學行表現。 * 應尊重每個學生家長背景上的特殊性及應對所獲悉的家庭私隱保密。 * 應協助家長維護其子女在人身上,學業上的權利。
對公眾的義務
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
* 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 * 應與公眾合作,共同了解學生目前及未來的教育需要。 * 應以身作則履行公民的義務。 * 應積極支持及推廣公民教育。 * 應關注社區建設及參與社區活動。 * 應注意時事,關心社會問題,並致力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 當公眾意見分歧時,應教導學生尊重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 應把尊重人權的教育視為要務。 * 應致力培養學生的自由、和平、平等、理性、民主等意識。
第三章:權利
一般權利
作為公民,專業教育工作者應享有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及基本人權。
作為專業工作者的權利
作為專業人員,教育工作者有權: * 根據專業所建立、保持及執行的專業及道德準則,註冊或領取執照。 * 在教、學自由的環境中工作。 * 在教育政策、教學工作、社區關係各方面,參與及影響涉及專業服務的決策。 * 對各種資料和觀點,包括有爭議性問題,運用專業判斷加以陳述、演繹和批判。 * 通過學習、進修、考察等,維持及提高專業水準。 * 在教學過程中根據專業判斷,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 拒絕透露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獲得的資料。 * 爭取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 * 對教育問題公開發表意見。 * 當其專業職務受服務機構的措施影響時,要求出席有關會議及發言,並索閱會議文件。 * 在不損害其專業職責的前提下,兼任公職並得為兼任公職而享有合理的公假。 * 拒絕與職務無關的非專業工作。
作為僱員的權利
作為僱員,專業教育工作者有權:
* 謀求與其資歷相符的職位,並獲公平考慮。 * 繼續受聘,除非通過公正的程序,確立解僱或終止聘任的理由。 * 在簽訂聘約前,獲得聘任條件及規例的詳盡書面通知。 * 享有充分保障個人身心健康、安全及財物的服務環境。 * 獲悉對其本人的評核程序並提出意見。 * 要求如實獲悉對本人優缺點的評核,在需要時提出申訴。 * 不因性別、種族、膚色、國籍、信仰、宗教或政見而影響其受聘或續聘條件,及其升職機會。 * 在有任何措施將影響其受聘情況時,迅速接獲對有關措施的書面解釋。 * 獲得對其投訴的公正處理,並以包括仲裁在內的正當方法解決糾紛。 * 參加職工會,參與保障僱員權益的活動。 * 對不合理的合約條文循各種正當途徑提出異議。 * 在申請其他職位時,獲原僱主發給確實資料的離職證明文件。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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