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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本年的施政方針中申明:政府的長遠目標是規定所有新入職的教師必須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學位。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現時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教師當中,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學位的教師的人數及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預期何時達致上述長遠目標?
答覆:
主席:
根據一九九八年的教師統計調查,中小學教師,按學術及專業資格劃分的人數及百分比表列如下:
學校 教師 受過專業訓練 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
類別(1) 總數 的教師人數 學位的教師人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小學 21,187人 18,233 5,095人
(86.06%) (24.05%)
中學 23,913人 19,056 15,465人
(79.69%) (64.67%)
註(1)不包括英基學校協會屬下學校及國際學校。
政府的長遠目標,是規定所有新入職的中小學教師必須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學位。我們雖然未有一個達致該目標的確定日程,但我們已採取積極的措施,為達致該目標而努力。我們的第一步工作,是把香港教育學院發展為一所頒授學位的師資培訓機構。由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學年開始,我們會分階段把香港教育學院所提供的中小學教師副學位程度職前培訓學額,逐步升格至學位或以上程度。有關學額會由香港教育學院或其他高等教育院校提供。待分階段實施的升格計劃於二零零四年底完成後,所有修畢中小學教師職前培訓課程的畢業生,將均持有學位。
為強調教師專業資格的重要性,我們將持續推行以下的措施:
(a) 學校在考慮聘請教學人員時,必須優先考慮具有教學專業資格的人士;及 (b) 未受訓的教師必須完成專業訓練才能超逾薪金關限及被考慮昇職。
這二個措施在《資助則例》中均有列明。
政府規定新入職教師必須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學位的長遠目標,並不適用於學前教育的教師。根據一九九八年的教師統計調查,一百四十七名(約百分之一點七)的幼稚園教師為受過專業訓練並持有學位。政府亦已實行多項措施以加強幼稚園教師的培訓及提高他們的學歷。已接受培訓教師的百分比將由一九九九年九月的百分之五十提昇至二零零零年九月底前的百分之六十,我們亦把新聘幼稚園校長必須修畢幼稚園教育證書的目標,由二零零四年九月提前至二零零二年九月底前完成。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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