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房委會處分表現差劣的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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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發言人今日(星期三)指出,房委會在過去三年進行十七宗處分個案中,共將十名承建商從認可承建商名冊上除名。

  發言人說,雖然亦有承建商是因未能符合訂明的財務要求而要接受紀律處分,但一般來說,處分都是針對他們的差劣表現而進行。

  他說:「房屋署定期檢討承建商的表現;署內的承建商名冊管理小組委員會負責評審承建商名冊的狀況。」

  他補充說:「委員會如果認為有需要進行紀律處分,它將會向房委會轄下的建築小組委員會作出有關建議。」

  房委會一般只會在承建商除名三年後,才會再考慮他們提出重返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名冊的申請;這亦是現時名冊管理的規則。

  發言人強調:「房委會非常重視建築質素,並不會容忍失當表現。我們會適當地懲罰那些不符合約要求的承建商。」

  除了除名外,房委會對違規承建商其他形式的紀律處分,包括降級及禁止投標一段時期。而在過去三年,房委會共進行了二十宗這類處分。

  被房委會從認可名冊上除名的承建商名單如下:

電力          生效日期

太元堅穩工程有限公司  6/99

消防及水泵

太元堅穩工程有限公司  6/99

大口徑樁柱

成業打樁建築有限公司  3/99

新昌(地基工程)有限公司10/99

保養一

興利建築有限公司  6/98

和黃建築有限公司  6/98

保養二

海成建築有限公司  6/97

太興營造有限公司  9/97

大同建築有限公司  6/98

德榮建築有限公司  6/98

榮懋建築有限公司  4/99

新工程一

海成建築有限公司  6/97

太興營造有限公司  9/97

大同建築有限公司  6/98

興利建築有限公司  6/98

榮懋建築有限公司  4/99

新工程二

德榮建築有限公司  6/98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