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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永森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清拆耗資10億港元在5年前完成重建的香港大球場,以便在該地段興建高尚住宅樓宇;若有,
(i) 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 ; 有否評估當年決定重建大球場是否適當,以及當時的體育政策與康體設施是否配合;及
(ii) 鑑於不少大型國際體育賽事要求主辦城市須擁有兩個或以上的大型球場,當局除計劃在東九龍填海區興建體育場館外,會否興建另一大型球場;若然,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
(二) 有否就清拆大球場的利弊進行評估;若否,當局會否進行評估,而有關評估工作會在何時進行;及
(三) 在規劃上地用途時,當局根據何種準則決定提供文康設施及住宅用地的優先次序?
答覆
主席女士:
本人雖然負責有關規劃、資助及興建全港性大型文化及體育設施(例如體育場館)的政策,但有關土地用途方面的事宜,則屬於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的職責。本答覆的開首及後半部分,即有關政府有否計劃清拆香港大球場,以便在該處興建住宅樓宇,以及當局在規劃土地用途時所採用的標準,是根據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提供的資料而回答的。
有關張議員提出的問題,現謹答覆如下:
(a) 政府並無計劃清拆香港大球場;
(b) 因此,我們未有就清拆香港大球場的利弊進行評估,亦沒有計劃在現階段進行評估;以及
(c) 在整體土地規劃過程中,政府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個別地區的預計人口數目,提供足夠土地興建文娛、康樂及教育等方面的公共設施,以滿足鄰近居民的需要。在詳細選址及實際規劃個別地盤的用途時,政府會仔細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土地用途是否與鄰近配合、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連接的交通網絡等,才作出最後決定。至於規劃全港性的大型文康設施(例如藝術文化中心及體育場館等),政府會考慮《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建議,並會研究是否有需要興建這些設施和其可行性,以及其他推行上的問題。政府將於明年開展詳細的研究,以期清楚確定在適合的地點興建主要新體育設施的可行性。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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