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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丁午壽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2個月,一共有多少宗由逾期留港的雙程通行證持有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得批准;估計涉及的訴訟費用為何;
(二) 一共有多少間律師事務所被委託辦理該等獲批個案;以及每間律師事務所被委託辦理的個案數目;及
(三) 是否知悉其他國家的法律援助機構有否向在當地沒有居留權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
政府對議員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 過去12個月,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共批准了21名逾期留港的雙程通行證持有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這些申請現正透過五項訴訟程序在進行中。由於有關訴訟仍在進行中,因此現時難以估計該等訴訟的最終訴訟費總開支;
(二) 法援署共委託了兩間律師事務所辦理該五項訴訟程序:其中一間律師事務所負責辦理四項訴訟程序,餘下一項訴訟程序則由另一間律師事務所處理;
(三) 我們並沒有其他國家的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有向在當地沒有居留權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的全面資料。
我們手頭上的資料顯示澳洲、加拿大安大略省,英格蘭及威爾斯,比利時及日本均有向在當地沒有居留權的人士提供法援,只要這些人士能通過既定資格審查。
據我們所知,也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法援只會提供予該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是仍有其他計劃以涵蓋涉及在當地沒有居留權的人士的特定個案。舉例而言,能符合資格在新加坡領取法援的必須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個別非法入境者面對刑事檢控,當地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的義務律師會為他提供法援;而新加坡政府也會派遣兩名律師為觸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罪行,但在當地沒有居留權的人士辯護。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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