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房委會放寬公屋申請人居港年期的規定

*****************

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通過修訂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人的居港年期

規定,以協助新來港人士融入香港,並更有效地滿足他們的住屋需

要。

  在今日(星期四)房委會轄下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

委員同意維持七年居港的規定,以確保長期在香港居住的人士可以

優先獲配公屋,但對於居港年期的規定則從兩方面作出修訂。

  首先,所有未滿十八歲的兒童,不論在何地出生,只要父親或

母親在香港住滿七年,均被視為已符合七年居港期的規定。目前,

只有在本地出生的兒童才被視為已符合該規定。

  其次是把家庭內符合七年居港期規定的最少成員人數,由百分

之五十一降至百分之五十。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鑑於社會情況不斷轉變,而且未來幾年的

公屋供應量會有所增加,所以房委會對申請公屋的居港年期規定作

出檢討。

  發言人說:「我們很高興行政長官在發表施政報告時,已表示

支持我們的檢討工作,政府隨後亦表示會增撥土地給房委會,以應

付需求。」

  截至本年八月底,公屋輪候冊上有十一萬八千宗申請,其中約

三萬八千宗不符合居港年期規定。

  估計當中約有三萬二千宗或八成屬於家有新來港成員而不符合

現行配屋資格的申請,會因是次放寬規定而符合資格;在這些申請

當中,有五千三百宗已經到期配屋。

  新措施將由明日(十一月五日)起生效,並同樣適用於清拆行

動中可獲安置入住公屋的清拆戶。

  發言人解釋,今次的修訂不會令公屋總需求量增加,因為新來

港人士的數目仍會繼續受單程證制度所規限而維持於每日一百五十

人。

  發言人續說:「新修訂只是使未來七年新來港人士的房屋需求

提早出現,因為這批人士的房屋需求,是假設在他們來港七年後才

出現。」

  發言人表示,估計在未來七年,每年的需求便會增加大約三千

八百個單位,這些額外的公屋單位的投資總額每年約二十億元。

  房委會的建屋計劃將因應擴大,在未來七年,政府須每年增撥

五公頃土地給房委會興建公屋。

  發言人強調,房委會今後仍會優先配屋與長期在香港居住的人

士。他說:「今次修訂不會對輪候公屋時間造成影響。我們會繼續

向政府爭取足夠的建屋用地,務求在2005年年底前,逐步把輪

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縮短至3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