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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共屋h單位內固定裝置和設備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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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不少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公共租住屋h的單位的大門及鐵閘已相當殘破,其他室內設施亦需進行修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否計劃替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屋h更換或修葺所有單位的大門及鐵閘;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單位內哪些裝置和設備須由房委會負責維修,哪些須由租戶負責;

(三) 鑑於房委會自本年四月一日起不再替租戶安排由租戶繳費的修葺服務,當局曾透過何種途徑讓租戶知悉哪些維修事項應由房委會負責,哪些事項須租戶自行聘用維修商;及

(四) 房委會會否就舊型屋h因其樓宇設計而衍生的各種維修保養問題展開全面研究,並就修葺舊型屋h樓宇方面制訂若干政策和措施,以及就此訂定工程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了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也為了避免造成浪費,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政策是在有需要時,才為租住公屋大廈的住宅單位更換或修葺大門和鐵閘。

租戶單位內的固定裝置和設備如因正常損耗而出現損壞情況,房委會會負責撥款進行修葺。至於租戶自行更改固定的裝置和設備、並非正常損耗所引致的修葺,以及租戶本身的裝修和表面裝飾,則由租戶自行顧用承建商負責修葺。

租戶透過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會議、屋h通訊,以及在屋h辦事處和個別大廈張貼的通告,得悉以上安排。

由於現行安排妥善有效,房委會認為毋須就公共屋h的維修保養進行全面研究。至於特殊的維修問題,房委會會確定成因如房委會認為有關項目實屬該會負責,便會進行修整工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