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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入境事務處現時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辦理市民預約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申請。一些市民為確保可於某些較受歡迎的日子舉行婚禮而連續多天在各婚姻登記處門外排隊等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對於透過郵遞方式從海外遞交的擬結婚通知書及市民在各婚姻登記處親身遞交的通知書,當局如何決定兩者的先後次序;及
(二)會否考慮以抽籤方式代替現時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舉行的日期和時間;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關於預約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不論申請人以什麼方式提出申請,包括是在海外郵遞擬結婚通知書或在本地親身遞交,只要他們所選日子的預約額未滿,均可如願以償。假如預約額供不應求,親身遞交通知書的人士會有優先權,入境事務處會通知有關的海外申請人另訂預約日期。在本年頭九個月,沒有海外申請人需要另訂預約日期。
(二) 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是因為可以讓申請人有機會選擇合意的日期和時間舉行婚禮。抽籤方法的彈性較少,假如強制使用,申請人可能獲編配不合意的日子,例如農曆不吉利的日子。我們雖然不打算更改先到先得的安排,但正考慮實施改善措施,包括使用自動化電話查詢服務系統,讓市民用電話預約婚禮日期。此舉既可使市民無須在婚姻登記處門外排隊,又不會影響先到先得的原則。長遠來說,我們或會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法引進自動化預約服務。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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