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交諮會討論打擊嚴重超速駕駛的措施

****************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今日(星期二)在會議上討論一系列打擊嚴重超速駕駛的措施。

  交諮會成員得悉政府已在十七個路段放寬車速限制,並不斷檢討其他路段的車速限制。由於路面的駕駛環境已經得到改善,成員支持提高嚴重超速駕駛的罰則。

  過去三年,嚴重超速駕駛的個案佔所有被起訴的超速個案的十分一,而且沒有下降的趨勢。

  交諮會主席鄭漢鈞博士於會後表示:「嚴重超速駕駛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非常高的潛在危險,故此有需要針對嚴重超速的個案,即較車速限制超出每小時三十公里以上,把罰則提高以收阻嚇之效。」

  根據建議,較車速限制高出每小時三十公里或以下的罰則將會維持不變。較車速限制超出每小時三十至四十五公里的罰則將會由四百五十元增至六百元,按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所記的分數亦由五分增至六分。

  而較車速限制超出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上的建議罰則為一千元及記十分。運輸局亦建議強制被定罪的司機停牌六個月,作為定額罰款以外的另一種罰則方法。

  鄭漢鈞博士說:「交諮會支持強制被定罪司機停牌六個月的建議,我們相信這個罰則將有效打擊嚴重超速駕駛。」

  此外,交諮會成員聽取了有關在香港提供運輸資訊的進度報告及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帶實施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