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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例,設於不准停車區的避車處,只供駕駛人士上落客貨,而不可停車等候或泊車。
不過,一些商業區內用作上落客貨的避車處,經常有車輛停車等候或泊車。有鑑於此,運輸署由明日(星期五)起在港島區部分地點試用新的道路標記,用以警告駕駛人士不得在不准停車區的避車處內停車等候或泊車。
該署發言人表示,當駕駛人士在避車處停車等候或泊車時,其他等候駛進避車處的車輛則嚴重阻塞交通。
他說:「因此,我們會在中環、銅鑼灣及北角已選定的避車處內,髹上黃色影線,以警告駕駛人士不得在避車處內停車等候或泊車。」
發言人呼籲駕駛人士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交通暢順和避免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
此外,警方將不會事先警告,而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 237章)第七條(1),對在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的駕駛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我們會在試驗計劃進行六個月後作出檢討,如計劃成功,我們會在其他地區一些有同類交通問題的避車處,加設黃色影線。」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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